代理市场主要包括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两个部分。在计划经济时期,海运代理市场一直是独家经营,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分别由两家国营企业经营,中国货运代理公司负责经营船舶代理,中国对外FBA货代公司负责经营货运代理。随着改革开放的启动,对外贸易的扩大使货物运输量迅速增大,到华的外轮数量剧增,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的业务量随之日益扩大,尤其是越来越多的集体和个体从事对外贸易,计划外的运输需求大量出现,原来独家经营的局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开放代理市场势在必行。
国务院协调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和中国对FBA货代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首次正式允许两个企业的业务交叉,意味着它们原有的业务垄断特权被取消。从此,中国的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市场开放,准入放宽。1987年7月,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19号文件,再次明确“中远公司可向经贸部直属专业公司(包括其直属分公司)直接揽货”。为了扩大改革开放,中国实施了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这标志着货代和船代市场全面放开,准入程度更高。第三,资本市场准入。海洋运输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征。购买船舶和修建码头耗资巨大,经营船舶运输历来存在高风险,码头的修建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海运公司投资的门槛相对较高,对于这个资本需求量较高的行业,需要配套建立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
计划经济时期,跨境海运物流的建设投资全部来自国家,不存在所谓的行业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建设资金短缺,美国海运中国家投资的这一渠道越来越窄,资本成为阻碍跨境海运物流发展的主要因素。解决资本瓶颈的根本出路在于放开海运资本市场准入。福建省走在中国国际海运资本市场改革的最前面,率先将外资引进跨境海运物流。1979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交通厅利用外资贷款买船,实行“以船养船、自借自还”的政策,发展国际海运事业。由福建省航运管理局向美国芝加哥国民第一银行借贷800万美元,购买了1艘客船和6艘货船,货船载重量共24000多吨,主要承担外贸物资运输,结束了福建外贸物资长期依靠租用外轮的历史。在此后的十年中,福建省共贷款3418万美元,购置29艘船,总载重量大19.7万吨,共创汇13037万美元。
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改革国际海运资本市场,明确外资可以进入国际海运资本市场。港口码头是改革开放初期交通运输的突出薄弱环节,港口吞吐能力严重不足,已经使中国进出口贸易尤其是内地省、区、市的进出口贸易受到较大的限制。根据其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和资金利润率低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吸引外资进入海运资本市场,在国家加大力度放开市场准入之后,外资进入资本市场逐渐增多。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海运资本市场的两股主要外资分别来自世界银行和日本。例如大连港开发利用了1.1亿美元,天津港开发利用了1.3亿美元,黄埔港开发利用了1.08亿美元,这些建设资金均是从世界银行融资而来。
1988年日本政府向中国提供分期贷款915.21亿日元和协作资金1000亿日元,用于港口建设项目,其中包括秦皇岛扩建工程(31.84亿日元),增建3个木材泊位、3个杂货泊位、1个谷物泊位;连云港扩建工程(82.97亿日元),新建2个木材泊位、2个集装箱船泊位、1个谷物泊位;青岛港扩建工程(130.43亿日元),增建2个煤炭泊位、2个多用途泊位、1个木材泊位、1个杂货泊位等。除了对外资开放外,还鼓励国内各省区市进入国际海运资本市场。
为发挥各省、区、市在沿海集资建设港口的积极性,多方面地筹集资金,加速港口建设,以适应中国经济建设和外贸进出口的需要。资本市场准入开放力度的加大,拓宽了跨境海运物流融资渠道,广泛利用国外资金,改变以往一味依赖国家投资的局面,变单一由国家投资为多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