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的一篇工作论文中除了引用上述wTo对双边自由化评价方法和结果外,还构建了一个因子分析指数。该方法与一股因子分析方法类似,包括四个步骤:第一步,根据WTO确定的量化双边自由化的7个要素(航权、运力、运价、航空公司指定标准、航空公司指定数量、统计数据交换和商业合作),每个要素做标准化处理,取值在0-1。第二步,提取因子。第三步,因子旋转。第四步,计算构建自由化指数的权重。
此后,仍然沿用这一方法。在研究尼日利亚ASAs自由化影响研究中采用了WTO的指标法。他们稍微修改了WTO的指标法,删除了统计这个指标,将合作安排修改为商业安排。对航空公司指定标准和商业安排(原合作安排)指标的评分做了调整。当对尼日利亚的“天空开放”协定评分时,商业安排被认为不需要,评分为零。然而在WTO的指标法中,合作安排是指是否允许指定航空公司与对方或者第三方航空公司进行包销、代码共享或者湿租等方式的合作,而这些合作安排在美国2012年版的“天空开放”协定模板中是允许的。(2015)采用WTO指标法评估了2011年的南非ASAs开放程度,进而分析对非洲范围内旅客流向的影响。但没有说明ASAs的后续修订是否包括在定量评估范围内。还有一些关于航空运输政策的研究没有对ASAs进行定量评估。
(2015)从航空政治角度研究航空运输自由化。考察了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经济规模、国土面积、人口规模对航空运输体制的影响,但没有具体量化航空运输自由化。而Lei等(2016)在研究中美2004年和2007年对中美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修订的影响时并没有采用量化方式衡量两次修订的自由化程度。到目前为止,对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自由化进行量化评价的研究不多,更不要说包括所有后续修订的较长时间序列的自由化程度评估。WTo(2006)对某一特定年份180多个国家ASAs的量化评估研究具有开拓意义,随后不多的研究也建立在WTO的研究基础之上。
在2006年的量化评估后,WTO在2013年采用2011版的WASA数据库对评估做了更新,但ASAs以及后续修订的完整性并未得到改善。中国到2011年底订立了114个协定,但在WASA数据库中仅有94份,中日双边ASA仍然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