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和巴西之间每年的旅客运输量达到了600万人次。2011年3月,欧盟,消除了航线、价格、航班频率的限制,指定航空公司可以在欧盟和巴西之间任意两点之间自由飞行。欧盟货运航空公司获得了新的商业机会,可以进行巴西以远点的运营。通过减少航空市场的管理负担,增加灵活性,便利航空公司的运营,最终方便消费者。双方在安全、安保、竞争法的适用、空管、环境、消费者保护、社会和劳工事务方面进行合作。巴西和美国于2010年订立了“天空开放”协议,内容基本上与美国2008年的“天空开放”范本一样,但没有生效。2000年10月1日到11月2日,美国、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和文莱在夏威夷进行旨在“天空开放”的多边航空运输协定谈判,随后于2001年5月1日正式签署,并于同年12月21日生效。
(1)航权。开放包括货运第7航权在内的交通权,客运包机享有第6种自由交通权,货运包机享有第7种自由交通权。可以单向,也可以双向运营;可以合并航班号;后延点、中间点和以远点可以任意组合;可以减少停留的点;可以在任意点将旅客或者货物转至其他的航空器;可以进行第6业务权;可以在任意点有分程权;在对方境内运送过站旅客;合并运输。除全货运外,上述服务都应是服务本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2)航空公司指定。任何一方可以自由指定从事国际运输的航空公司,只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签字方和协议保管人。被指定的航空公司应该满足如下条件:由指定国或其国民单独或共同实际控制;在指定国注册并有主营业地;或者满足对方签字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定;满足有关安全的规定。该协议不影响签字方国内法规对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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