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印度第一份全面的国家民航政策,其中对印度的货代运输政策也做出了规定,计划全面放松对跨境电商运输协定的限制,以便利商业往来和增加旅客的选择。具体包括如下内容:与南亚区域联盟(SAARC)成员国和与新德里半径距离超过5000千米的国家在互惠基础上订立跨境电商物流。按照印度民航部公布的主要国际机场名单,进出这些机场的航班数量不再受现有跨境物流协定的限制。
其余机场仍然需要重新进行谈判。对于部分或者完全位于半径5000千米内的国家,如果印度指定货代公司使用运力不多,而外国指定航空公司的运力已经使用完毕并要求增加运力,将依照内阁指定的委员会建议的方案增加运力。当印度指定货代公司的运力不足,需要增加运力时,则按照通常的双边谈判方式来增加运力。印度要求在协定中修订有关货代公司指定标准的条款,采用“主营业地”和“实际规制控制权”原则。印度民航部将就“实际规制控制权”的标准发布有关的补充规定。
印度在这份跨境电商运输政策中提出了跨境物流协定,但仅仅涉及运力和航空公司指定标准,而没有涉及通航点,而且其跨境物流协定在地理位置上是有限制的。此外,印度在这个国际物流政策中也没有包括任何经济的或者社会的目标。美国跨境电商物流政策,基调都是推行自由化,美国试图借助多边框架确立原则,双边具体推进,而在1995年以后,美国则明确了完全通过双边推进跨境电商物流的自由化。贯穿整个自由化的核心思想是市场竞争有利于行业效率提高,从而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但美国的自由化聚焦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介入跨境电商运输事务之前的英国对电商运输一直采取较为严格的政策,法国是国际电商市场管制的支持者,荷兰则持较为自由化的政策。
欧盟与美国一样,希望提高国际物流运输市场的竞争性,但欧盟强调增加跨境运输业的国际投资机会,从而放松对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的严格规制。加拿大经历了从支持对电商运输进行较为严格规制到积极推进转变过程。新西兰则将确保本国与世界的联系作为其跨境电商物流政策的基本考量,最终寻求一种最大限度的跨境电商物流协议。此外,各国国际电商运输政策一般不仅包括行业目标,也包括经济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