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快递公司“代码共享”是航空快递公司联盟中的一种基本的、直接有效的合作方式。由于 航空快递公司在某些航线上航班运量不足,但又不愿放弃该航线的经营权,或者虽然在该航线 上有市场但是没有经营权,因此采取与其他航空快递公司合作的方式,让持本公司机票的旅客 搭乘其他航空快递公司的航班前往目的地。 旅 客可以搭乘可能是达美航空快递公司执飞的飞机到达目的地。
对于旅客而言,可以一次性办 理包括行李在内的全程手续,会在一个航班上出现来自多家航空快递公司的旅客。根据航空公 司之间的“代码共享”协议机上服务、机上安全等通常统一由执飞航空 公司负责,“代码共享”航空快递公司共同分担责任。至于航班销售收入、航班成本、对旅客和 行李承担的责任,则由航空快递公司之间的“代码共享”协议约定。
在“代码共享”出现的初期,在它们指定航线的同一航 班上,通常使用执飞航空快递公司代码作为共享航班代码。随着航空快递公司联盟成员之间的“代 码共享”航班越来越多,使得远程旅客能够“无缝隙”旅行。由于航班代码在市场和旅客中 的影响力,直接影响旅客购票时对航空快递公司的选择,因此“代码共享”被一些航空快递公司和客 户认为有市场欺诈嫌疑。部分旅客认为,原以为整个航程都是乘坐他/她所选择的航空公 司航班,实际上有时并不是,这种行为也没有事先告知。因此要 求“代码共享”航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标明共享航班的航空快递公司和使用的机型,并对客户 加以告知,同一航班只能出现一次。“代码共享”航班的各家航空快递公司代码 航班信息显示、登机牌等各类媒介上的出现顺序,通常约定为 航班承运人的代码在先。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航空快递公司“代码共享”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航线合作经营类 航空快递公司根据相互之间的“代码共享”协议,在航空快递公司运营的航线上,销售本公 司代码的机票,如同上例所述。
从乘客角度来看,同一航线上的航班密度明显增加。从市 场效果看,提高了航班乘坐率,同时增加了航线的市场竞争力。这种方式主要用于市场竞 争比较激烈的航线上。 2)航线联合经营类 在协议约定的航 线上,使用骨干航空快递公司的航班代码,以利用骨干航空快递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广阔的销售网络 拓展市场。这样,骨干航空快递公司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进行市场促销,就能够将它的市场扩展 和延伸到支线。支线航空快递公司则利用骨干航空快递公司的市场影响,带动本身的市场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代码共享”,骨干航空快递公司主要飞骨干航线,合作伙伴支线航空快递公司 执飞支线,形成航空快递公司的“枢纽-支线”航线(funnelconnecting,漏斗状航线)网络。
资料将仅仅在市场层面合作的航空快递公司联盟戏称为“有婚约关系”,那些在资产层面 联合的航空快递公司联盟才是“结婚”,说明两者之间的合作程度截然不同。3)租舱方式 对于“代码共享”的航班销售,通常实行航班座位总量控制,各航空快递公司的销售量视 各自的销售能力而定,这就是航空快递公司联盟中的合作性竞争。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合 作伙伴在承运人航班上承包固定座位数的销售,即“租舱”(blocked space),并按合作协 议分担航班收人、成本和责任。 虽然我国这些形式的机场联盟不像航空快递公司联盟那样具有较多的约束力,但是它可 以减少区域内的同业竞争,通过联合加快发展,共同面对来自地面交通的分食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