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估计中,由于采用PPML方法,trade和asa采用原值,GDP和distw取对数。跨境物流没有考虑固定效应,asa具有非常显著的正向效应,这说明双边航空运输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以有效促进货物贸易的开展。GDP的影响也与预期相符,而且系数不为1,也不接近1。距离(distw)和语言(lang)对货物的影响也符合预期,而是否相邻(adj)以及是否是内陆国(landl_ex,landl_im)的系数不具有显著性。
是否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vto)对货物贸易有正向的影响,但自由贸易协定(ta)不显著。这是由于中国的自由化贸易协定订立时间短,而且数量不多。国际快递加入了国家对虚拟变量,用以控制Anderson和Wincoop所描述的贸易不仅受到两国之间经济变量的影响,同时还受到其他国家的相对影响的“多边阻力”。由于加入国家对虚拟变量,则将距离、是否内陆国、是否相邻以及语言是否相同剔除。这时发现,尽管双边航空运输自由化仍然对货物贸易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影响效果明显下降,系数从跨境物流的0.504下降到0.138。这说明在不考虑国家对这个多边阻力的情况下,双边航空运输服务贸易自由化对货物贸易的影响可能被高估。
国际快递加入了时间虚拟变量,用来控制时间这个因素的相对影响。这时,双边航空运输服务贸易自由化对货物贸易的影响明显回升。对照国际快递的结果,可以说国际快递是一个对双边航空运输服务贸易自由化对货物贸易影响的当期或者短期刻画,而国际快递则是一个长期刻画。说明短期内双边航空运输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对贸易的影响超过长期,这个现象有很强的政策含义,即需要不断推进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的自由化以保持对货物贸易的促进作用。短期内GDP对贸易的影响(国际快递)则不如长期内GDP对贸易的影响(国际快递),特别是出口国的GDP长期内影响更为明显。双方是否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短期内的影响甚至为负,而长期内的影响则为正。
说明双方均为成为世界贸易组成员不能立即增加双边的贸易额,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影响才能显现。而两国距离以及语言对贸易的影响,短期内与预期也是相符的。短期内出口国是否是内陆国影响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会减少与中国之间的贸易。跨境物流同时控制了国家对和时间,可以更好地考察完全消除多边阻力后的双边航空运输自由化程度对货物贸易的一般影响。结果表明,放松对双边国际航空运输的控制,还是可以促进双边货物贸易的发展,系数为0.125。为了进一步考察国际航空运输政策不同政策工具对货物贸易的影响,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自由化评价指标中的8个指标作为变量加入模型进行计量分析,这8个指标是航权授予(gtr)、通航点授予(god)、航空公司指定数量(des)、航空公司指定标准(whd)、运力(cap)、运价(tar)、统计(sta)和合作协定(cpa)。结果,表明无论控制时间(国际快递)还是控制国家对(国际快递)以及同时控制国家对和时间(跨境物流)通航点授予和航空公司指定数量均对双边货物贸易产生影响。航权授予对货物贸易的影响在控制时间或国家对后,仍然对货物贸易有正向影响,但是同时控制时间和国家对后,则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在航空运输自由化上,航权的作用并非理论上所认为的那样重要。这个结论与InterVIS-TAS(2006)有相似之处,InterVISTAS(2006)采用表示是否授予第5航权的虚拟变量,这个虚拟变量对旅客运输量的影响很小,几乎为零。
航空公司指定标准自由化短期内对货物贸易的影响为负,但在长期内和一般意义上对货物贸易仍然有积极的正面影响。运力自由化一般意义上对货物贸易的影响为正,但系数很小,其他情况下均不显著。运价自由化对货物贸易无论何种情况均没有影响,这个结论也比较出乎意料,因为运费下降是导致国际贸易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是由于实际的运费已经并没有受到双边协定中运价条款的严格限制,因而运价自由化并无多少实际意义。
同样,允许航空公司进行诸如代码共享以及试租航空器等合作,也不能促进双边贸易的发展,甚至系数为负(国际快递和跨境物流),尽管系数很小。放松对统计数据提供要求对双边货物贸易有很大的正面促进作用,这一点也比较出乎意料,但在控制国家对多边阻力(国际快递)下并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