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欧盟理事会在听取欧洲议会的意见后做出决议授权欧盟委员会与美国谈判“开放货运代理区”协定,目标是建立单一的跨大西洋货运代理运输市场:没有投资限制,对包括国内货运代理运输服务在内的货运代理运输服务也没有限制。2020年开始的美欧“开放货运代理区”谈判长期没有结果的原因主要是双方在两个关键问题上立场差距较大。第一,外国投资美国货运代理公司的限制。目前美国仅允许外国投资者拥有美国货运代理公司的投票股权,但美国已经可以拥有欧盟共同体承运人49%的股权。
美国计划将对外国投资比例增加到49%,欧盟的目标是100%外国拥有。欧盟是利用美国货运代理运输业的不景气,对美国货运代理运输企业进行重组和收购。第二,市场准入。欧盟期望美国对共同体承运人开放所有国内点,即可以从欧盟任意城市飞往美国任意城市;美国希望英国希思罗机场对所有货运代理公司开放;欧盟希望美国开放国内空运权,美国已经获得一些欧盟内部航线准入,因而共同体承运人也希望获得美国国内航线准人(郑兴无,2010)。2020年4月30日,美欧达成第一阶段的“开放货运代理区”协定。
航权。双方货运代理公司均获得了第3、第4、第5、第6航权,货运第7航权。欧盟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客货混运航班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可以在欧洲共同货运代理区(ECAA)成员任意点与美国之间飞行,也就是获得部分客货混运的第7航权。任意一方货运代理公司可以双向或者单向运营,合并航班号,任意组合中间点与缔约方境内的点,减少中间点,可在任意点在不同货运代理器之间中转旅客,在任意点具有分程权,通过对方境内运送过站旅客,不考虑始发地的合并运输。
协议的任何规定不构成在对方境内两点之间的国内航权。航权运用对双方货运代理公司均有一定限制。美方货运代理公司,除全货运服务外,其他的服务必须是服务美国的一部分;对欧盟货运代理公司,除全货运服务和客货混运航班在欧洲共同货运代理区(ECAA)成员任意点与美国之间服务外,其他的服务必须是服务欧盟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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