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运输部发布了部门命令,对协定的要素进行了界定,以便于指导即将达成的美一荷协定。除安全和安保等必备的基本要素外,该命令将“天空开放”协定的关键内容列出11项:开放所有航线的准入,票价双不批准,自由化包机协议,自由化货运体制,汇兑安排,开放的代码共享机会,自办地面服务,在商业机会、使用人费用、权力等方面促进竞争的条款规定,明确承诺在系统运营和进入的。
这仅仅是一个对双边“天空开放”协定谈判要素的规范,还不是一个完整的跨境物流政策。因而才有1995年美国跨境物流政策声明的产生。美国出台新的跨境物流政策的美国航空运输公司的比例从1983年的16%上升到1993年的27%,同时跨境物流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传统的欧洲市场转向亚太和拉美。1983年,航空公司国际收入中大西洋占48%,太平洋占32%,到1993年两个比例分别为37%和46%。而走向全球化的航空运输业,需要在不同国家进行枢纽与枢纽之间的运营以全球网络,航空公司需要进行各种层次的合作。因而航空公司在其他国家枢纽机场以及第三国的大量进入,此外,美国航空公司的运营效率有了很大提高。
美国跨境物流政策提出的最终目标是提供安全、可负担、便利和高效的航空运输服务。这个和原来的政策目标相比,更为清楚、简练和直接。要实现上述最终目标,美国政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目标:增加消费者对服务和价格的选择;为美国航空公司提供依照它们对预测开发服务产品和系统的机会;两国门户机场之间及其中间点和远点不受限制;航班频率、运力及其设备不受限制;运价不受限制;要认识到军事和民航空运力量对国防动员、对国防和外交政策支持的重要性;减少市场扭曲(政府补贴、自办地面服务、公平获取资源等),增加竞争;鼓励发展具有成本效益和生产效率的、装备良好的航空运输系统;满足基础设施需求和取消不必要的规制;私营航空公司在对需求方面更有动力;减少全球航空市场的障碍。
1995年,美国的跨境物流政策,最大的区别就是突出了跨境物流政策双重功能,跨境物流政策应服务于经济全球化的需求,同时也强调跨境物流政策对构筑航空公司全球网络的重要性,提出了订立跨境物流协定的行动计划和路线图。美国采取的具体行动是邀请持有相同观点的国家订立“天空开放”协议,优先考虑与亚洲、南美、中欧这些有潜力区域的国家建立航空运输关系,努力与那些航空运输关系落后于一般贸易关系的国家达成协定。强调政策制定过程中依据充足数据进行有效经济分析的重要性,寻求改变投资美国航空公司的法律,增加与国会、消费者、企业、城市、机场、航空公司、劳工组织和旅行社的联系,了解他们未来3~5年的需求,强化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
在路线图方面,对于不愿意马上订立协定的国家采取过渡协议和部门协议两种方式。在过渡协议方式下,可以分阶段消除跨境物流市场的限制。这一方式下,双方在开始就要明确经过一定时间达到完全的体制。在部门协议方式下,可以仅就涉及航空运输某一个子部门的自由化达成协议,比如取消对航空货运或者包机运输的限制。综观美国的跨境物流政策,基调都是推行自由化,不同点是在会议上,美国试图借助多边框架确立原则,具体推进,而在1995年以后,美国则明确了完全通过双边来推进跨境物流的自由化。贯穿整个自由化的核心思想是市场竞争有利于行业效率提高,但美国的自由化聚焦在市场准入方面。